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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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政府组织。

中国工程院。

章程/*工程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首次院士大会通过

一九九五年七月第二次院士大会修订

一九九八年六月第四次院士大会修订

二000年六月第五次院士大会再修订

 二OO八年十月全体院士通信表决修订

*章 总则*条  *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是*工程科学技术界的*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组织研究、讨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
2.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接受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
3.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成长;
4.组织开展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代表*工程科学技术界,参加相应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学术活动;
5.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科学道德尊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第二章 院士

第三条  *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由选举产生。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第五条  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积极促进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努力创新,不断作出成绩;提倡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发扬优良学风,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工程院及学部的活动,承担工程院及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对国家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提名权;在院士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六条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自由参加院士会议及咨询、评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享受资深院士津贴。
第七条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工程院主席团决定。每次的增选院士名额,由*工程院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八条  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
1.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2.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本条*种途径进行。
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第九条  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等于、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选举已故专家、学者为院士。
选举结果经院主席团审议批准,书面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十一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以下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十二条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院主席团会议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三章 外籍院士

 第十三条  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
第十四条  外籍院士增选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外籍院士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两名候选人。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达到或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者当选。
第十五条  外籍院士对*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本院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本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本院赠送的出版物。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
第十六条  外籍院士如取得了*国籍,可转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

第四章 院士大会

第十七条 *工程院院士大会,是*工程院的*权力机关。院士大会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举行。
第十八条  院士大会的职能
1.审议并批准工程院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订《*工程院章程》;
3.决定学部的设置与调整;
4.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
5.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
6.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第五章 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工程院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主席团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每次至少应更换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数。
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能
1.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2.审议并决定院士大会议程和议案;
3.决定聘请主席团顾问;
4.审定学部名称及其相应的学科归属;
5.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职;
6.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7.决定增选院士的名额,审议、批准院士选举结果;
8.讨论并投票表决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9.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10.讨论并通过工程院发展规划、工作纲要及经费预决算报告;
11.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
12.院士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能。
第二十一条  工程院设立院常务会议制度,研究、贯彻和执行院士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院常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请学部主任出席。院常务会议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长为法定代表人。工程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由院士大会在本院院士中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院长、副院长离任后,可在主席团内任一届当然成员。
工程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院内办事机构的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由院长提名,经主席团通过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工程院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可设立二级机构。

第六章 学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程科学技术的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学部。
院士按其专业,固定参加一个学部的活动,也可应邀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其他学部的有关活动(工程管理学部的首批院士除外,为跨学部的院士)。
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学部的设置与调整由院士大会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获得赞同票达到或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时,可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选举11至15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作和主持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学部常务委员会每次换届至少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从本学部常务委员中,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
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六条 学部的职能和任务
1.根据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结合本学部特点,组织院士开展咨询、评议工作,提出报告和建议;
2.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对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发展动态和研究报告;
3.接受委托,组织对相关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调研、评议和咨询;
4.开展学术活动,举行学术会议;
5.组织院士增选工作;
6.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学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根据需要,学部内可设立专业组。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组织研究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相关事项、承担主席团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由院常务会议和各学部推荐的相关院士、专家组成,由主席团批准任职。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第八章 出 版 物

第三十条 编辑出版反映和介绍有特点的科学技术进展与成就的出版物;编印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咨询建议、研究报告等。

第九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院的经费来源由国家拨款,也接受国内外组织、团体及个人捐赠。
第三十二条 工程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每年度向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报预决算。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中、外知名人士,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及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人数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参加表决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包括与会表决和使用传真、信函等方式表决)。
第三十五条  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由主席团批准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工程院主席团。

工作规则/*工程院

《*工程院工作规则》

(1998年7月10日主席团会议制订)

(2002年7月8日主席团会议修订)

总则

一、*工程院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为了明确职责,保证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工程院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团结奋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领导成员职责

一、 *工程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领导全院工作。
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副院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方面的专项任务。可代表工程院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机关的工作,主持召开院机关办公会议,并受院长、副院长委托代表工程院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会议、院常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学部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院机关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主席团会议

组成

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会议是审议和研究决定工程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由现任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即上届离任的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主席团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学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主要任务

除《章程》中规定的主席团职能外,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院士大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工程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
(二)审议批准工程院的重大任务;
(三)听取并审议工程院重要工作的进展;
(四)研究落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五)研究审议工程院其他重大事项。
主席团会议的议题由院常务会议提议,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

表决

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1/2,以超过出席人数的1/2表决通过。遇有重大问题需付诸表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2/3,以超过出席人数的2/3表决通过。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议题是否属重大问题由与会主席团成员以简单多数表决确定,议题由以下两种渠道提出:
(一)院常务会议建议;
(二)三位以上(含三位)主席团成员临时动议。

会议记录和纪要

主席团会议记录和根据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是工程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依据,应永久保存。每次会议由办公厅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字后保存。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整理后,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由执行主席签发。发放范围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院常务会议

院常务会议是负责贯彻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决议的工作性会议,对主席团负责。院常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请学部主任出席。根据需要,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工程院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跨学部的咨询调研工作,审议确定学部提出的咨询课题;
(三)研究决定工程院和各学部开展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研究提出院士增选工作中有关办法、细则的建议,研究处理院士增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院士队伍建设、院士行、出版、宣传、与地方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批准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及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各项活动的经费安排;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交办的任务;
(九)提出主席团会议议题的建议;
(十)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院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的周一下午举行,议题由院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参照主席团会议的规定执行。

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分工的副院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专门问题。院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的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主持人指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印发会议纪要。

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

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学部常委会议)是研究决定本学部的计划和任务的工作性会议,由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学部常务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本学部的主席团成员和有关院士列席。学部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联系学部的院长、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可根据需要出席会议。学部工作部负责人及学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学部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和组织落实主席团会议决议;
(二)研究落实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院常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研究提出本学部的咨询课题和学术活动;
(四)组织本学部专业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咨询调研工作,参与组织交叉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咨询调研工作;
(五)研究处理本学部院士增选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六)本学部其他重要事项。

学部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学部主任确定。表决方式参照主席团会议的规定执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工作,由学部工作部下设的各学部办公室办理。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学部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经学部工作部负责人阅核,学部主任签字后保存。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整理,经学部工作部负责人阅后,报学部主任签发,发放范围由学部主任确定。

学部副主任受学部主任委托或按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专门问题。

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加强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经主席团批准,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主席团负责,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及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由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有关学部确定。

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本委员会会议,会议议题和召开次数由主任委员确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

专门委员会设秘书。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会务、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

机关办公会议

机关办公会议是在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处理机关重要事项的会议,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需向院常务会议或党组汇报。

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机关各部门领导成员组成,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厅负责,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离京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在事前向院长报告。经同意后,由办公厅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办法等,及时通报其他院领导。
本工作规则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主要任务/*工程院

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发挥院士群体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优势,参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咨询和评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投资方向和建议;

二、 组织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方向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的水平;

三、 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国工程科技界、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成长创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四、 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出版工作,为提高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各级干部与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作贡献;

五、 维护科学道德,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简介/*工程院

周济(1946.8.26- )。机械工程专家。上海市人。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84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博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湖北省委常委兼省科技厅厅长,武汉市市长,教育部部长。长期致力于机械设计与数控技术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了发展与推广应用数控、CAD的技术路线;提出并实践了单调性分析优化、数控加工直接插补等算法理论;主持研制了华中Ⅰ型数控系统以及优化设计、机械CAD等系列软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航空、航天、能源等行业,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11本。
1999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潘云鹤(1946.11.4- )。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1970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学系。1981年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毕业获硕士学位,并留校历任计算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5年起担任浙江大学校长。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科协副主席、*图象图形学会理事长、*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2006年起担任*工程院副院长。

潘云鹤是*智能CAD和计算机美术领域的开拓者之一,他将人工智能引入计算机图形学和CAD技术,提出综合推理和形象思维模型,并研制成功了轻纺花型、图案创作等多个新颖实用的智能CAD/CAM系统,而且在虚拟现实和计算机辅助产品创新技术等领域也取得优秀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潘云鹤教授曾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6本。

1997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旭日干(1940.8.24- )。家畜繁殖生物学与生物技术专家。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1965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生物系。1984年获日本兽医畜产大学兽医学博士学位。现任内蒙古大学教授、校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科协副主席、*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70年代以来长期从事以家畜生殖生物学为中心的现代畜牧业高技术的研究。首次探索出山羊、绵羊和牛精子体外诱导获能的途径,培育出世界首例试管山羊和国内首胎、首批试管绵羊、试管牛,并建立了规模化生产试管牛、羊的整套技术工艺。系统地观察和记录了牛、羊卵巢卵细胞的体外成熟、体外受精和早期发育的形态学变化及其规律,为揭开哺乳类动物受精之谜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在家畜育种研究中创造性地应用体外受精的理论与技术,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试管内杂交育种技术,为家畜改良和育种开创了新的技术途径。

1995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谢克昌(1946.10.5- )。煤化学工程专家。生于山西太原,原籍山西五台。1968年毕业于天津大学,1981年研究生毕业于太原工学院,1983年至1985年美国南卡大学访问学者,1999年获日本信州大学工学博士学位。现任太原理工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山西省主委,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科协副主席,教育部科技委副主任;1995年至2010年任太原工业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校长。长期从事煤化工和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的科研、开发、教学和战略规划研究,在煤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反应性的关系和调变、依据煤气化规律优化脱硫净化技术及产品开发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连续两次作为首席科学家承担能源领域“973”项目,提出气化煤气与热解煤气共制合成气多联产工艺并指导工程示范。作为*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科技一等奖7项;授权发明专利25项;出版著作5部。1990年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6年获“全国优秀归国留学人员”,2002年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008年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009年为首的团队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2003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干勇(1947.8.3- )。生于重庆市。1987年获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工学博士学位。1994年至今任连铸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4月任钢铁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2001年4月至今任钢铁研究总院院长。现兼任*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稀土学会理事长、*金属学会副理事长、*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等职。2001年12月当选为*工程院院士,2002年当选*共产党十六大代表、主席团成员,2007年当选*共产党十七大代表。

长期从事冶金连铸及现代钢铁流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技术集成及应用推广工作。是我国材料冶金、现代钢铁流程的学术带头人之一。1996年和2001年两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正在主持国家十一五重大支撑计划项目 “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技术”的研究工作,并担任钢铁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准专利24项(*人11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著作3部,已培养博士研究生14人、博士后6人。

2001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樊代明(1953.11.7- )。消化病学专家。生于重庆市。*工程院院士、副院长,第四军医大学校长,肿瘤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共产党十四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目前担任中华消化学会主任委员、*抗癌协会副理事长、亚太胃肠病学会常务理事兼外事委员会主席等学术职务,2013年亚太消化大会暨世界消化大会主席。先后担任BMC Cancer、J Dig Dis、J Gastroenterol Hepatol等6本国际杂志的副主编或编委,11本国际杂志的审稿人。

长期从事消化系疾病的临床工作及基础研究工作,特别是在胃癌的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先后承担国家863、973、攻关项目、重大新药创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是首批国家优秀中青年人才专项基金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首批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各1项,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国家发明专利7项,国家新药证书1项。主编专著11本,包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材《内科学》、9卷《肿瘤研究前沿》等。在国外杂志发表论文266篇,总影响因子892.59分,包括Nat Clin Pract Oncol、Lancet、Ann Intern Med、Hepatology、Gut、Plos Genet、Faseb J、Clin Cancer Res、J Biol Chem等,*影响因子达28.6分。应邀在J Gastroenterol Hepatol等9种国际专业杂志作特邀综述10篇。2010年,被中央军委荣记一等功。

2001年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组织机构/*工程院

现任院领导

院长:

周济    机械工程专家  

常务副院长:

潘云鹤    计算机应用专家

副院长:

旭日干    家畜繁殖生物学与生物技术专家

谢克昌    煤化学工程专家 

干勇    冶金专家

樊代明    消化病学专家 

秘书长:

白玉良

院士大会

院士大会是*工程院的*权力机构,由全体院士参加,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周举行。 院士大会的职能是:

1. 审议工程院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订*工程院章程;

3. 决定学部的设置;

4. 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

5. 选举外籍院士;

6. 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

7. 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主席团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工程院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主席团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每次至少应更换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数。
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五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名誉主席:徐匡迪、宋健、朱光亚
执行主席:周济
主席团成员(37人,按姓氏笔画):干  勇、尹伟伦、巴德年、王礼恒、王兴治、王基铭、 韦  钰(女)、石玉林、刘德培、旭日干、朱建士、朱高峰、邬贺铨、何继善、张彦仲、李国杰、李培根、 杜祥琬、杨胜利、陈克复、周  济、郝吉明、钟南山、 唐启升、徐匡迪、殷瑞钰、崔俊芝、曹湘洪、黄伯云、黄其励、谢礼立、谢克昌、雷志栋、樊代明、潘云鹤、 薛群基、魏复盛
现任各学部常委会组成

经*工程院第五届主席团第1次会议审议批准,各学部常委会组成名单如下(常委以姓氏拼音为序):

1.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5人)
主  任:李培根 
副主任:冯培德、王玉明、王哲荣 
常  委:冯培德、关  杰、黄瑞松、金东寒、乐嘉陵、 李培根、刘怡昕、卢秉恒、钱清泉、谭建荣、 王玉明、王哲荣、尹泽勇、曾广商、钟志华
2.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15人)
主  任:韦钰(女)
副主任:陈良惠、何新贵、刘韵洁 
常  委:陈良惠、戴  浩、范滇元、方滨兴、龚惠兴、何新贵、黄培康、刘尚合、刘韵洁、马远良、 王天然、韦钰(女)、邬江兴、张尧学、周寿桓
3.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3人)
主  任:曹湘洪
副主任:邱定蕃、舒兴田、屠海令
常  委:曹湘洪、付贤智、高从堦、黄伯云、刘炯天、邱定蕃、舒兴田、屠海令、王一德、吴以成、徐德龙、薛群基、左铁镛
4.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5人)
主  任:黄其励
副主任:彭苏萍、邱爱慈(女)、袁士义
委  员:陈念念、陈毓川、古德生、何多慧、黄其励、康玉柱、彭苏萍、邱爱慈(女)、闻雪友、杨奇逊、袁  亮、袁士义、岳光溪、周守为、朱建士
5.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15人)
主  任:雷志栋
副主任:欧进萍  王梦恕  邹德慈
常  委:黄  卫、雷志栋、马洪琪、欧进萍、王  浩、王景全、王梦恕、王小东、杨秀敏、叶可明、张  杰、张祖勋、郑皆连、周福霖、邹德慈
6.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11人)
主  任:郝吉明
副主任:蔡道基、陈克复、丁一汇
常  委:蔡道基、陈克复、丁一汇、郝吉明、侯保荣、蒋士成、孟  伟、潘德炉、庞国芳、张全兴、周  翔(女)
7.农业学部(13人)
主  任:尹伟伦
副主任:邓秀新、方智远、夏咸柱
常  委:邓秀新、方智远、傅廷栋、盖钧镒、李  宁、 刘秀梵、石玉林、宋湛谦、孙九林、徐洵(女)、夏咸柱、尹伟伦、张齐生
8.医药卫生学部(15人)
主  任:杨胜利
副主任:张伯礼(常务)、侯惠民、谢立信
常  委:陈志南、程书钧、高润霖、顾玉东、侯惠民、李兰娟(女)、邱贵兴、沈倍奋(女)、王红阳(女)、谢立信、杨宝峰、杨胜利、张  运、张伯礼、周宏灏
9.工程管理学部(11人)
主  任:王基铭
副主任:傅志寰、王安
常  委:傅志寰、何继善、刘  玠、沈荣骏、孙永福、王 安、王陇德、王基铭、袁晴棠(女)、朱高峰、郑南宁

专门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现任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一、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
主  任:旭日干
副主任:谢克昌
委  员:王玉明、关  桥、陈良惠、马远良、杜祥琬、彭苏萍、何继善、舒兴田、薛群基、雷志栋、王梦恕、郝吉明、魏复盛、方智远、石玉林、杨胜利、张伯礼、王基铭、朱高峰
秘  书:杨  丽
二、咨询工作委员会
负责评审、规划、组织和协调院士及各学部的咨询与评议工作。
主  任:潘云鹤
副主任:张少春、干勇、樊代明、朱道本、邬贺铨
委  员:李培根、冯培德、刘韵洁、王天然、邱定蕃、高从堦、黄其励、周守为、欧进萍、王景全、陈克复、孟伟、尹伟伦、盖钧镒、程书钧、谢立信、傅志寰、袁晴棠、白玉良、赵路、宋秋玲
秘  书:安耀辉
三、教育委员会
负责指导与协调全院在工、农、医等领域里有关教育方面的咨询研究、学术活动、宣传及科普工作。
顾  问:徐匡迪、朱高峰
主  任:潘云鹤

副主任:杜占元、王晓初、谢克昌、樊代明
委  员:顾秉林、怀进鹏、李培根、钟志华、刘怡昕、韦  钰、李幼平、何多慧、谢和平、徐德龙、付贤智、张祖勋、欧进萍、张全兴、周翔、孙九林、徐洵、刘德培、沈倍奋、杨宝峰、郑南宁、王陇德、吴启迪、林蕙青、张大良、杨光、孙建立、邹晓东、石立英、张彦通、袁振国、陈劲
秘  书:王振海
四、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
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捍卫科学尊严;加强院士自身和学部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发挥院士群体在科学界的表率作用。
主  任:谢克昌

副主任:旭日干、杜祥琬
委  员:王哲荣、何新贵、邱爱慈、曹湘洪、杨秀敏、蔡道基、夏咸柱、高润霖、沈荣骏
秘  书:鲁瑛
五、科技合作委员会
主  任:干勇
副主任:谢克昌
委  员:黄瑞松、刘友梅、邬贺铨、刘韵洁、邓中翰、康玉柱、袁  亮、袁晴棠、孙传尧、叶可明、马洪琪、蒋士成、庞国芳、刘秀梵、宋湛谦、侯惠民、陈志南、刘  玠、孙永福

团体成员单位(40家)

1、研究院所(14家,排名不分先后):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长沙矿冶研究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钢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纺织科学研究院
*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重型机械研究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2、大型企业(26家,排名不分先后):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春兰(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
*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铝业公司
万向集团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公司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分会(3家)
薄板坯连铸连轧技术交流与开发协会
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交流研究会
轻工绿色化学品研究开发促进会(表面活性剂研究开发促进会)
秘  书:杨丽

六、学术与出版委员会

负责研究并指导全院学术活动与出版工作。
主  任:樊代明
副主任:干勇、刘德培
委  员:王哲荣、谭建荣、邬贺铨、何新贵、李伯虎、袁士义、韩英铎、屠海令、吴以成、
 邹德慈、崔俊芝、丁一汇、侯保荣、唐启升、傅廷栋、邱贵兴、王红阳、王  安、
 殷瑞钰、李朋义
秘  书:刘  静、高战军

七、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

主  任:旭日干

副主任:杜占元、干勇

委  员:曾广商、张尧学、朱建士、左铁镛、王  浩、潘德炉、邓秀新、李兰娟、何继善、
 林蕙青、王建国、田志凌、李新亚、杨毅刚、谭志昕、赵  强、王  俊、姚  燕
秘  书:王振海

办事机构

*工程院的办事机构为院机关,内设办公厅、学部工作局、国际合作局、政策研究室等机构。其中:

办公厅设有:行政后勤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机构
学部工作局设有:综合处、科学道德办公室、学部工作一处、学部工作二处等机构
国际合作局设有:综合处、一处、二处等机构
政策研究室设有:综合处、咨询工作处、学术与出版处等机构
*工程院下设咨询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工程院的司局级二级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工程院重大咨询研究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承担*工程院咨询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项目立项的前期调研、项目实施中的全方位服务以及项目成果的后续跟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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